近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的通知》。
規范園區環境準入管理。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應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三線一單”管控等要求。各園區區塊應集中連片,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區塊。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分類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積極引導園區外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發展。禁止在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加強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規定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建設污水管網,確保污水全收集。原則上一個園區只設置一個排污口。優化園區廢氣、固廢處置,推動建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有毒及惡臭氣體收集、處理和應急處置設施。
加強園區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園區逐步建立數字化在線監控平臺;實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實現“一證化”管理;組織建立“一園一檔”,暢通公眾溝通渠道,定期發布園區環境狀況。
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園區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園區和企業分別制定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健全環境風險源數據庫。
加強園區環境綜合整治。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以上園區環境問題全面排查,“一園一策”限期整治;推行園區環境第三方治理服務模式,用3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實行聯合懲戒。
強化園區環境管理保障措施。將園區履行生態環保責任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保督察重點內容,納入環保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加大園區環境問題及其整改情況在產業園區綜合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對環保基礎設施完善、信用評價優良的園區,優先安排園區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園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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