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8個礦種的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并責令現有生產礦山要在本指標要求發布之日后兩年內達到本指標要求。
根據公告,露天硫鐵礦的開采回采率不能低于92%;地下硫鐵礦中,煤系沉積硫鐵礦的開采回采率不能低于65%,非煤系沉積硫鐵礦的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0%。煤系沉積硫鐵礦的選礦回收率不能低于70%,非煤系沉積硫鐵礦的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0%。多金屬硫鐵礦共伴生礦產品位達到一定程度,其綜合利用率不能低于50%。
對于石墨礦,要求露天礦的開采回采率不能低于92%,地下礦的開采回采率不能低于75%。晶質石墨礦的選礦回收率至少要在80%以上;隱晶質石墨目前無需選礦即可利用,選礦回收率指標暫不作要求。公告對石墨礦的綜合利用率沒作量化要求,只是提出要盡可能回收利用。
公告指出,現有生產礦山要在本指標要求發布之日后兩年內達到本指標要求。對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督促其限期整改。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特點及開發利用情況,制定不低于本標準的指標要求,并負責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執行指標要求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名單,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
公告還同時明確了指標的定義與計算方法。“三率”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其中,開采回采率是指一定開采范圍內原礦采出量占消耗資源儲量的百分比。原礦采出量是采出礦石量扣除混入的廢石和水分后的原礦量,原礦采出量與開采損失量之和等于消耗資源儲量。選礦回收率是指選精礦產品中某成分的質量與相應入選原礦中該成分質量的百分比。綜合利用率包括通常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率等。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明確“三率”最低指標,旨在加強對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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